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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知名景觀餐廳「松葉園」遭祝融 盧姓慣犯搜括財物後放火燒屋

慣竊盧家新今年7月27日清晨6點多侵入龍潭知名景觀餐廳行竊,偷得現金20餘萬元後,竟放火燒屋,犯案後又至隔鄰房舍行竊未果,再度放火燒屋,桃園地院審結,依2個放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未遂罪、2個竊盜罪,應執行徒刑3年6月,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
慣竊盧家新今年7月27日清晨6點多侵入龍潭知名景觀餐廳行竊,偷得現金20餘萬元後,竟放火燒屋,犯案後又至隔鄰房舍行竊未果,再度放火燒屋,桃園地院審結,依2個放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未遂罪、2個竊盜罪,應執行徒刑3年6月,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

在Google評價4.4顆星的桃市龍潭區知名景觀餐廳「松葉園」,今年7月某日清晨突然發生火警,包括1樓等待區、用餐區、吧檯及儲藏室物品、牆壁及天花板受有不等程度燒損,餐廳還遭竊20餘萬元,3小時後,餐廳鄰近巷弄另棟房舍也遭祝融,警方清查逮到涉案的盧姓竊盜慣犯,桃園地院審結,依放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未遂罪、竊盜罪,應執行徒刑3年6月,可上訴。

羈押數月的盧男已於4天前以10萬元交保候傳。

判決指出,盧姓竊盜慣犯今年7月27日上午6點37分行經桃市龍潭區龍新路三和段的松葉園餐廳時,見有機可乘,徒手拆除餐廳北側窗戶的紗窗後,再以擊破玻璃窗方式,毀越門窗進入餐廳,在餐廳櫃臺收銀機及抽屜內,分別竊得千元、五百、百元等面額及銅板總價20萬7530元的金額。

盧男偷得現金後仍不滿足,繼續在餐廳內搜刮,走進1樓儲藏室內翻找無著,上午7點,以打火機點燃紙張後,置放在儲藏室內的易燃物品上放火燒屋,火勢由儲藏室內向外延燒,導致「1樓南側玻璃受熱煙燻;2、3樓內部物品、牆壁及天花板受煙燻;1、2樓的樓梯間燒損,梯間下半段牆壁油漆受熱、燻燒、樓梯木質扶手受熱、變色碳化,上半段受煙燻;1樓僅等待區、用餐區、吧檯及儲藏室物品、牆壁及天花板皆有受火熱不等程度燒損,靠近儲藏室一側的區域皆較為嚴重,儲藏室牆壁牆壁及天花板混凝土嚴重受熱、變色、剝落,幸經鄰居及時發現報警。

盧男逃出餐廳後,上午7點50分又潛入停放在餐廳附近巷弄間1輛未上鎖的汽車內,搜刮一陣後,只得手一串含有鑰匙、磁扣及遙控器的大門鑰匙,以及遙控器後,又逛至巷弄間1棟看似無人居住的屋子,翻找一陣未發現值錢物,上午10點,再以打火機點燃書房走道處的紙張,著手放火燒燬該棟建築物,火勢向外延燒,導致「書房內部物品、木樑及屋頂鐵皮受有不等程度燒損,毀損面積約10平方公尺;北側屋頂鐵皮有明顯燒痕;靠近書房走道一側的屋頂鐵皮變形較嚴重,幸經附近鄰居及時發現報警。

法官審酌,盧男在松葉園餐廳及隔鄰巷弄房屋內,以打火機燃燒紙張的縱火犯行,未能顧及放火行為可能危及他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另就竊取餐廳收銀機內的20餘萬元現金,以及侵入他人汽車內行竊鑰匙等犯行,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念及盧姓被告犯後均坦承所有犯行,且就竊得的20餘萬元均已返還餐廳老闆娘等情,斟酌其家庭經濟狀況等生活狀況,及前案素行紀錄分別量刑。

竊盜 鑰匙 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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