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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順手採摘盆栽九層塔 代價出爐依竊盜判罰100倍
61歲張姓婦人今年5月在苗栗市中華路,順手採1把路邊盆栽九層塔,她雖匯款100元賠償,仍被法院依竊盜罪判處2000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1把約20元九層塔,張婦因此被法辦還付出2100元代價。
苗栗警察分局北苗派出所5月31日中午接獲報案,一名在夜市販售泰式料理的攤商備料客人預訂的餐點,發現種在苗栗市中華路旁盆栽的九層塔被偷採,警方循線鎖定張姓婦人5月30日下午騎車路經,順手牽羊偷採1把九層塔,全案依竊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案經檢察官起訴,苗栗地方法院最近判決,法官調查,張婦5月30日下午4點多竊取被害人種植的1把九層塔,價值約20元,被害人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後報警,循線通知張婦到案查獲。
張婦否認竊盜,辯稱她先前看到很多人去那邊採九層塔,以為是供大家摘取,所以沒有特別去問是否可以摘取,而依一般社會常情,種植盆栽放置在自家門口附近所在多有,且並無張貼「免費摘取」、「自行取用」或「拋棄」,張婦所辯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張婦並非無正常工作能力,圖一己之利,不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恣意竊取他人財物,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張婦未能與被害人和解或取得宥恕,張婦犯竊盜罪,處罰金2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天,全案仍可上訴,此外,張婦以郵政匯票方式給付被害人100元,可認已彌補失竊財物損害,無庸再諭知沒收犯罪利得。
苗栗分局提醒民眾,竊盜屬非告訴乃論案件,無論竊取財物價值多寡,警方受理報案均需依法蒐證調查,並移送偵審機關,千萬不要心存僥倖,順手牽羊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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