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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向轉彎車道沒打方向燈遭檢舉罰錢 屏東鄉民怒批「政府搶錢!」
屏東陳姓女子上個月開車沿麟洛鄉台1線,由北往南行駛,行經麟洛運動公園附近,進入有防撞桿區隔的單向右轉道準備轉彎時,因沒有打方向燈,遭後方車輛拍照檢舉,被罰款1200元,她收到罰單後拍照發網自嘲,「我以荷包呼籲大家注意,在這個彎道還是要打方向燈」,引起網友議論;交通隊表示,該路段右轉處,有明確的右轉標線,應依規打右轉方向燈。
屏東縣麟洛鄉中山、永豐路口,由北往南方向有一單向右轉車道,該車道有防撞桿及分隔島與其他道路區隔,多數民眾行駛該處多半未打方向燈,陳女於10月3日下午2點左右行經該車道,沒想到習以為常的駕駛方式卻遭檢舉,她把罰單拍照發上網,引發鄉民熱烈討論,有網友聲援,「就已經在轉彎車道了,打方向燈有什麼意義嗎?」還有鄉民支持她申訴,怒批「政府搶錢!」
交通隊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於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的左(右)邊方向燈光,另變換車道時,也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的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若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可處汽車駕駛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交通隊指出,經審視,陳女遭檢舉的路段右轉處,有明確的右轉標線,應打右轉方向燈,並呼籲民眾,方向燈為駕車行駛於道路上的駕駛人唯一與相鄰車輛溝通的媒介,車輛即便行駛在轉彎專用道,還是必須要使用方向燈,以提醒後方及對向車輛還有其他方向的用路人,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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