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駕駛!新竹運將開車直播與粉絲打字互動 交通法規難罰
恐怖貨車駕駛!有民眾向媒體投訴,新竹一名貨運司機,竟邊開車邊開直播,甚至一手握方向盤,另一手打字向粉絲求斗內,擔心危險駕駛成為不定時炸彈。新竹市交通隊回應,目前尚未接獲民眾提供的具體事證,依據道安處罰條例,仍需以「手持」方式為處罰要件,若要從危險駕車來看,得從實務執法上來認定危險程度等客觀事實。
這名貨車司機的公司是負責宅急便轉運,投訴者向周刊媒體指出,這名司機是一人駕駛,竟然兼差當起直播主,他行駛路線是彎路特別多的台二線,如果是戴耳機、掛著麥克風邊開車邊與粉絲對話,即時違反公司內規,還能容忍。但危險的是,他經常一手握著方向盤,另一手在手機上打字來回覆粉絲,擔心這種危險駕駛趴趴走,恐成為不定時炸彈。
這名司機直播主,每次直播約有十多位粉絲,最多接近百人來觀賞,還有些人抖內,曾與粉絲對嗆。這名投訴者認為,長途駕駛大貨車,是很耗費心神的工作,司機邊駕駛、邊回應粉絲,還得分神與人吵架,萬一發生車禍,不只是他自己的生命與公司的財產受損,也會殃及無辜的其他駕駛人或路人,也曾一度向該公司投訴。
新竹市警察局交通隊今天回覆,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規定,民眾要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目前還沒有接獲民眾提供的具體相關事證。
民眾向媒體投訴,這名司機在手機上打字,新竹市警察局交通隊說明,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規定,仍需以「手持」方式為處罰要件,例如駕駛邊開車邊拿手機通話。
此案持續操作在手機架上的通訊設備危害交通秩序行為,是否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交通隊解釋,依照交通部111年4月22日交路字第1110006899號函釋,主要在實務執法上來認定危險方式,因此仍就客觀事實,檢視駕駛行為對交通環境造成的危害程度,才能認定是否符合「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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