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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觀光簽逾台居留34年不諳中文 迦納女遇警沒跑還稱合法留台
在台逾期居留34年的迦納人A女,這個月14日上午在新北市蘆洲區一處騎樓下等人。轄區警巡邏經過發現趨前盤查,A女提不出合法居留證明,又說不出是在等誰,只好帶往移民署專勤隊查驗指紋,這一查赫見她已在台逾期居留34年,警詢後依法移送新北移民署專勤隊收容。
據了解,迦納人A女(63歲)1989年6月持觀光簽證從香港轉機飛抵台灣,隔年3月雖有出境紀錄,卻因不明原因持續滯留台灣,逾期居留長達34年。滯台期間她靠著友人接應四處打零工維生,自稱目前租住桃園的她,卻不願如實交代租所在何處?
這個月14日上午7時許,蘆洲警分局蘆洲所警員鄧豪傑、戢晧昇巡經新北市蘆洲區中山一路219號前,見一名外國女子背對著馬路,獨自坐在騎樓內一輛機車上。兩警趨前盤查詢問「妳的ARC(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PASSPORT(護照)」。
但A女不諳中文與員警比手畫腳一番,警方只好帶至新北移民署專勤隊查驗指紋。沒想到,這一查竟發現A女已在台逾期居留34年,先帶回派出所偵辦。偵詢時A女自認是「合法居留」台灣,卻無法解釋1990年就已出境,又怎麼合法留台,警詢後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將A女移送新北專勤隊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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