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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楊高架超車不成!駕駛氣到高速狂追15公里 趁2車靠近再丟檳榔渣
新北市25歲陳姓男子今年3月間午後,駕著租任小貨車沿著國道1號高速公路由南往北行駛,行經五楊高架中壢路段時,想超前方劉姓男子的車不成,陳男心生不滿,竟一路高速追逐15公里,趁2車並行時,將盛裝檳榔渣杯子朝行駛在內側的劉男丟擲,差點造成事故,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將陳男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家住新北市八里區的陳姓男子,今年3月9日下午1點30分駕著出租貨車欲北返,行經國道1號高架北向58.2公里處,因為超車不成,心生不滿,竟在中壢路段壅塞之處,高速駕駛貨車,一路追逐劉的轎車,直到高架北向43公里桃園路段,他趁行駛外側、2車並行時,將裝滿檳榔渣的杯子朝劉男的擋風玻璃丟去,導致劉及鄰近車道行駛的車輛有閃避不及發生碰撞的危險,劉男因此對陳提告公共危險及毀損罪。
檢方偵查時,陳男坦承犯行,同時有國道公路警察局提供高速公路CCTV的影像光碟,證明陳男自高架北向58.2公里處,一路追逐劉男,直到高架北向43公里處,國道警方也檢附劉男遭潑灑檳榔渣的採證照佐證。
檢方認為,陳男駕車高速追逐劉,在高速行駛下潑灑對方檳榔渣的行為,客觀上均有極大可能使劉男為避免追趕,或閃躲檳榔渣而發生前後車輛碰撞的情況,容易波及道路上其他用路人,顯生交通往來的危險,因此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起訴,至於毀損部分,車輛右側固然沾有檳榔渣,但車輛功能並未喪失且殘留汙垢清潔後可恢復原狀,與刑法毀損構成要件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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