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賓士車逆向停馬路 駕駛嘴叼笑氣球睡著了 警查扣法辦
吳姓男子邊吸笑氣邊開車,人車逆向違停在鶯桃路與尖山埔路口,造成車流回堵。警方獲報到場,吳男車右前座放著一支鋼瓶,嘴巴叼著笑氣球,坐在駕駛座呼呼大睡,警搖醒吳男又在車內扶手查扣彩虹菸,一併帶回偵辦,警詢後依法究辦。
據了解,吳姓男子(19歲)這個月15日上午7時許,獨自開著一輛白色賓士車,從桃園來到新北市鶯歌區找朋友,途中行經鶯桃路與尖山埔路口,人車卻突然違停在路中間,後方車流回堵,其他用路人鳴按喇叭,但吳男人車卻一動也不動。
警方獲報派員趕抵,往賓士車車窗向內察看,赫見吳男嘴巴叼著一個氣球,右前座還有一支中型鋼瓶,明顯就是吸笑氣「標準配備」當場先以無線電呼叫線上警網前來支援,同時敲打車窗叫醒吳男,旋即要他把車移靠路邊。
吳男一度拒絕下車盤查,員警強制要求熄火,他才心不甘情不願下車受檢。警問「你在幹嘛?怎麼會那麼誇張?你逆向過來了耶!怎麼回事啊?」、「是不是在吸笑氣」吳男坦承吸食笑氣,但辯稱為了提神,邊開車邊吸食笑氣,沒想到卻吸到睡著了,讓處理員警哭笑不得。
警附帶搜索,於車內扶手查扣3包52支彩虹菸袋子,一併帶回偵辦。偵詢時吳男坦承邊開車邊吸笑氣,彩虹菸則辯稱是自己持有吸食。警詢後依違反毒品條例移送法辦,另涉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及公共危險罪嫌則依法裁處。
三峽警方表示,笑氣(一氧化二氮)是一種麻醉氣體,近幾年來被開毒趴當成助興劑,環保署於2020年公告,將笑氣納為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加強管制,違法吸食、持有笑氣者,可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開罰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製造業者未依規定申請許可或申報,或是在網路平台買賣販售,最高可處30萬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併科最高1000萬元罰金,呼籲民眾遠離毒害,切勿以身試法。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