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酒駕男拒檢衝撞還飆速撞斷電線桿 警開2槍擊中車尾逮人
宜蘭市泰山路與嵐峰路口21日晚上驚傳槍響,林姓男子開車停在紅綠燈前的車道上,巡邏員警上前查看發現車前方有嚴重撞擊痕跡,對方一時心虛,不但拒檢還企圖衝撞員警,飆速逃逸時員警開2槍,林男未聽制止闖過泰山路、左彎嵐峰路時撞斷電線桿被逮,酒測高達1.09,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據了解,宜蘭警分局兩名員警騎乘警用機車巡邏,21日晚間9點半,看見林男駕駛的白色車輛停在車道上覺得奇怪,又發現車輛前方有新撞擊的明顯毀損痕跡,員警把機車騎到轎車左前方,敲窗示意攔檢。
對方非但沒有配合開窗受檢,甚至企圖衝撞,剛好前方路口紅燈轉綠燈,林男加速逃逸,員警瞄準該車左後輪開2槍,其中1發打中車輛左後保險桿,對方飆速100多公尺後自撞電線桿。
當地是宜蘭市前往員山鄉的五叉路口,根據目擊者表示,林男當時的車速飛快,從宜蘭市金六結路飆衝過泰山路,轉入嵐峰路時,在一家寵物用品店前撞斷電線桿,瞬間拉扯電線掉落一地,幸好當時是綠燈,而且商店前沒有人,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員警上前逮人,經查34歲林姓男子頭部小挫傷,意識清醒,酒測值高達1.09,有多項前科,涉及公共危險。
依照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及第5款,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受危害之虞,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害或脅迫時,得使用槍械。
警方表示,員警進行攔查,人與機車都在轎車左前方,林男拒檢逃逸企圖衝撞,員警趕快閃開,接著對方又飆速衝過路口,恐危及民眾安全才開槍,全案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