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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字起子偷宮廟63萬!男落網剩36萬 買23張刮刮樂也查扣
黃姓男子攜帶一字起子,利用凌晨無人看守時,先後侵入兩家寺廟,第一家未偷到財物,第二家偷到現金65萬多元和金牌1面,還用贜款購買刮刮樂。警方在案發2天後逮捕黃男,只找回36萬多元贓款。基隆地方法審結,分依竊盜未遂、竊盜罪判刑4月、8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今年3月12日凌晨2點半多,帶著一字起子開車到新北市汐止區湖前街一間寺廟外,先翻越寺廟圍牆,再持一字起子毀損1樓觀音門、窗,從窗戶進入廟內,用一字起子破壞寺廟1樓、2樓香油錢箱鎖頭及地藏紀念堂門鎖,但搜尋到認為值錢財物,開車離去。
兩天後的凌晨2點半多,黃男又攜帶一字起子開車出門,前往汐止區大尖山一家宮廟,翻越寺廟大門圍牆,持一字起子毀損寺廟辦公室門鎖,入內後再用一字起子毀損抽屜鎖頭,偷走抽屜內現金65萬3300元和金牌1面,得手後逃離現場。
警方接獲廟方報案後,調閱案發地及附近監視器畫面,查出黃男涉案,3月16日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逮捕黃男,查扣犯案戴的鴨舌帽及剩餘贓款36萬4900元,還有黃男用贜款購買的超級麻將刮刮樂4張、大三元刮刮樂12張、樂合彩彩券7張,偵詢後將黃送移送檢方偵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獲認定犯行,依竊盜未遂、竊盜罪嫌起訴。
法院指出,黃男持一字起子犯案,金屬製品質地堅硬,攻擊人體足以造成傷害,符合「攜帶兇器」要件。黃男不思以正常方法賺錢,竊盜他人財物可議,黃男雖坦承犯行,但未與兩家宮廟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兼衡犯罪動機、手段、智識程度等情狀,竊盜未遂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竊盜罪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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