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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別亂砍、亂燒漂流木 9溪床露營客違反森林法起訴
董姓男子等9人去年相約開吉普車到宜蘭大同鄉多望溫泉泡湯露營,露營過程中涉嫌用電鋸鋸斷河床上的漂流木,充當營火燃料,拍照PO上臉書、IG,被林務局羅東林管處人員發現,通報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四大隊,宜檢日前偵結,依涉犯森林法起訴9人。
起訴書指出,董男在LINE吉普車車友群組提議,到多望溪泡溫泉,紀男、林男、王男、鄭男紛紛響應,董男又邀請3名黃姓男子參加,紀男邀請游男參加,分住台北、新北、桃園、新竹的9人去年3月11日下午4時許,分乘7、8輛吉普車到多望溪床紮營。
董男等人當夜舉辦營火晚會,黃男攜帶電鋸,與林男等3人將溪床上以楠木為主的漂流木鋸斷,並撿拾附近的楠木殘枝鋸成小截,充當營火燃料,升起熊熊烈火後飲酒慶生拍照合影,再由經營粉專的游男拍照PO網。羅東林管處人員14日下午4時許看見,通報保七四大隊,警方依據吉普車車牌查獲9人,通知到案。
檢警偵訊時,攜帶電鋸的黃男與董、紀、林4人坦承不諱;拍照的游男稱,並未鋸木和焚燒,只是在旁拍照;另一名黃男表示,攜帶電鋸的黃男說木頭上有鋸痕可以鋸,若知道不能鋸會阻止;鄭男辯稱,沒有看見鋸木過程,也不知道是誰燒木頭;王男說,鋸木時正在喝酒,事後才知道;第三位黃男則言,切蛋糕時才看到電鋸,不知是誰引火。
檢方認為,黃男既然攜帶電鋸,9人應該都知道是要鋸木燃燒營火,是共謀共同正犯,均應負擔刑責,日前依涉犯森林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第9款等罪嫌起訴;警方查證,被鋸斷與焚燒的楠木約重3000多公斤,山價6000元左右,市價可達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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