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警車行經無號誌路口未禮讓行人 南警:違規舉發懲處
台南市警二分局博愛派出所警員,昨天下午3點多巡邏,行經北門路1段無號誌路口,被民眾檢舉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並將此事PO上網,市警二分局今天說,當時因外側車道有公車臨時停等,駕駛視線為該公車遮蔽未能看見路旁有行人,警員疏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違規部分,將依法違規舉發並予行政懲處檢討改進。
有網友在「翻轉台灣交通違交交流平台」臉書社群將此事PO上網,指出警車行經無號誌路口,警察沒有放慢察看,可能是行人沒有舉手的關係,引起網友討論。
台南市警二分局說,博愛派出所員警於3日下午4點時39分巡邏勤務時,行經北門路1段51巷口時,因該路口為無號誌路口且警車行駛於內側車道,當下因外側車道有公車臨時停等,駕駛視線為該公車所遮蔽未能看見路旁有欲通行馬路之行人,待車輛行近路口發現行人時如緊急煞車恐將致生後方車輛追撞危險。
市警二分局表示,警員疏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違規部分,將依法違規舉發並予行政懲處檢討改進,也將督促員警駕車注意並恪遵交通規則。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