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養護工偷賣包商施工料件 百萬材料只賣16萬遭訴
台中市曾姓男子是高速公路局大甲工務段的約聘養護工,負責施工材料管理,曾涉在2019年間,利用領料流程的漏洞,將市價近百萬元的護欄板、H鋼等材料,賣給不知情的業者,得款16萬元,大甲段保全發現異常後,此案曝光,台中地檢署今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曾。
起訴指出,曾姓男子(55歲)從2001年開始,任職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大甲工務段的約聘養護工,負責車輛機具、財產、材料管理、請領保管、登記及報表填報等職務,屬於法定公務員,而在2018年至2020年間,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每年都會辦理國道三號的一般養護工程採購標案,2018年至2020年都是由黃姓業者的公司得標。
依照契約,黃姓業者的公司要依契約所編列的護欄板丶H型鋼柱、A型鋼墊塊的數量,購入後繳交至大甲段庫房,材料所有權是大甲段所有,在採購案契約期間,如因事故需要更換護欄時,業者再向大甲段申請領料維修,而維修後的廢纜線、廢螺栓,則繳回大甲段的庫房,後續再變賣。
曾姓男子因長期管理庫房業務,嫻熟廠商進料、領料流程漏洞,利用職務之便,涉嫌將大甲段庫房內的材料,在2019年2月至4月間,聯絡不知情的林姓業者,稱有鋼材需要販售,曾一共變賣市價96萬元的材料,雙方陸續以8萬元、4萬元、4萬元的價格成交,獲得不法所得16萬元。
後來因大甲段保全發現,林姓業者的抓斗車出入,與曾姓男子聯繫的狀況,將全案通知主管後,經調閱相關監視器後,才讓案件曝光。
台中地檢署今偵結,認定曾男侵占96萬元公有財物,事後變賣得款16萬元,全部都用在購買佛具、生活花用,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不過因曾已繳回犯罪所得,也自白犯罪,建請院方依法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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