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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遛狗被逮 狗狗跑了怪警察沒顧好向警索賠10萬元
高雄馮姓女子牽著愛犬「露露」到住家附近散步,被左營分局曾姓員警發現她是通緝犯,連人跟狗一起帶回派出所,「露露」起初以尼龍繩綁住,結果牠卻咬斷繩子跑走,馮女發現愛犬走失,氣得對曾姓員警提告,索賠10萬元,但法院認為馮女若認為員警有過失,應走國賠程序,判她敗訴。
判決指出,2018年1月10日馮女牽著「露露」在左營區翠華路一帶散步,當時左營分局啟文派出所曾姓員警發現馮女是列名通緝犯,上前宣讀權力後將她逮捕,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
馮女指控警方將她帶回派出所後,又送往博愛路派出所,接著又被帶去保安大隊,她提醒警方記得幫她顧好「露露」,或是幫忙聯繫她的好友幫忙,如果聯絡不上,再交給動保處協助,怎知員警僅用尼龍繩綁住「露露」,讓「露露」輕鬆咬斷繩子跑走,至今都沒有找到牠。
痛失愛犬的馮女質疑警方沒作好保管責任,執行職務時有過失,對曾姓員警提告索賠10萬元。
橋頭地院簡易庭審理時,法官認為,員警也是公務員,若馮女認為警方執勤時有過失侵害到她權利,應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向國家求償,而非向員警個人索賠。
法官綜合事證,認為馮女應走國賠程序,而非逕行向員警索賠,因在法律上欠缺理由,判馮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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