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兩次急煞 後方汽車險「碰瓷」
26歲江姓男外送員前天(20日)下午4時許,騎車沿新北市土城區由立清路往金城路直行,疑無緣由2次急煞車,後方汽車一路小心注意行駛,第二次急煞時汽車差點撞上,江男指擋泥板遭擦撞要求賠償,警方到場勘驗相關影像後,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危險駕駛,對外送騎士開罰,可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
這起事件的行車記錄器畫面被分享到臉書《爆料公社》,PO文寫下「各位冰u~小心ㄚ這該怎麼處理呢?」,引起許多網友留言回應,多數都認為江男根本有意想碰瓷。
從畫面看到,江男騎車與43歲黃男駕駛的汽車同向,江男從路邊要騎至道路時,已經出現第一次急煞車的情況,江男依舊緩慢騎行,在距離前方紅綠燈還有數十公尺時,竟又第二次急煞車,後方的黃男因早有警覺,隨時保持行車距離,也緊急煞車,但江男仍指稱遭碰撞,要求賠償。
警方獲報到場,檢視附近監視器畫面及汽車行車紀錄器影像後,先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危險駕駛,開罰江男,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
另警方再根據影像,發現江男起步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再依道交條例第 42 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後續也將依交通事故相關規定處置。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