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機車「騎」進騎樓大失血...她3天領5張罰單 他6天6張
基隆市仁愛區有一處騎樓,去年4月有一名呂姓女騎士把機車騎到騎樓,被監視器拍下影像檢舉,因有「行駛人行道」的違規行為3天收5張罰單;林男也是去年4到5月騎進同一騎樓,6天收6罰單,他批擾民且違反監視器用途,兩人提起行政訴訟都被法官駁回,罰單得照繳。
基隆市一名女騎士把機車騎到騎樓內,被監視器拍下影像檢舉,警方認定有「行駛人行道」的違規行為,3天開5張各600元罰單,呂女控違反監視器用途,拍車號違反個資法、侵害人權。法官認為監視器檢舉符合程序,上周駁回她提的行政訴訟。
林男去年也是在同一騎樓,遇到相同情況被檢舉,同樣把車騎進騎樓,他也提起行政訴訟,日前判決結果也出爐。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林男去年4月21日下午1時15分、25日下午4時18分、29日下午1時5分、30日上午10時24分、5月28日上午11時50分、下午1時50分,分別騎機車在某路段騎樓內,因有「行駛人行道」的違規行為,經民眾向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檢舉,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開出6張罰單。監理單位各裁處600元。
林男主張,該處所構為圖自家車輛出入方便,以私人監視器檢舉,擾民且違反監視器用途。監視器應用於嚇阻犯罪、防治公共安全或協助警方偵辦刑事案件,不得取締交通違規,否則有違比例原則;且監視器畫面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舉發侵害人權,聲明撤銷。
台北市區監理說明,違規地點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的「騎樓」,依舉發採證違規沒有疑義。
法官審理指出,人行道的定義,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畫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法官審理認為,舉發機關依檢舉人以科學儀器即監視器取得的錄影畫面擷圖,製單舉發符合程序與規定。該騎樓屬公眾得出入通行場合或公眾得共見共聞他人行為地點,舉發機關為維護交通秩序,經合法檢舉程序而取得科學儀器影像,並無介入私領域,未違反比例原則、個資。
多數騎士習慣騎車進騎樓停車,基隆有76處騎樓今年3月起開放騎樓依規定可合法停車,民眾納悶如何停到騎樓內不被開單?
交通隊副隊長吳誌權說,騎樓依規定不能騎車,如有舉發就會依規定處理;騎士要到合法可停放機車的騎樓,應該用「牽車」方式到騎樓內,避免騎到騎樓遭到檢舉開單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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