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遇男友被斥責「穿這麼少」 女子聲請保護令遭駁回
「穿這麼少,不會冷嗎?」台南一名男子晚間8時在路邊碰到同居女友,不滿其穿著而出言斥責,女友認為男友連穿著都要管,委託律師向台南地院提保護令,法官認為女方無法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家庭暴力事實存在,駁回聲請。
女方主張,兩人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屬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所定的家庭成員,案發當晚在永康區王行東路邊,見她騎車在旁,即大聲詢問「穿這麼少,不會冷嗎?」,對她實施不法侵害,因而聲請保護令。
台南地院認為,所謂家庭暴力,係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而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的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行為。
然而,法官認女方主張男友大聲詢問「穿這麼少,不會冷嗎?」,難認家庭暴力防治法所欲規範的家庭暴力行為,因而要求審理時女方提出證據證明,惟女方到庭卻無法提出任何證據,可證明男方對其施以家庭暴力行為。
台南地院表示,女方聲請不符合核發保護令的要件外,經要求定期補正又未補正,因此駁回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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