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要脅散布其性愛影片 狠削女網友75萬元挨告下場慘
台南吳姓男子因網路遊戲結識1名女網友,長期向女方借款後遭拒,他暗指手上握有兩人性愛影片,若不再借款將散布該影片,令女方心生畏懼,1年內匯給吳75萬元多元,最後不堪負荷報警處理,法官認他犯恐嚇取財罪判2年2月,民事則判賠105萬元。
檢警調查,女方拒絕借款後,他陸續傳送訊息或語音給對女方,暗指他握有與女方性交影片,如女方不願意借款即將散布影片,恫嚇女方。2021年10月25日寄送內有「再來我就每戶發影片和公司了,機會我給妳了,妳不要的」等文字信件及女性下體裸照,至女方住處,使女方心生畏懼,前後匯款75萬200元給吳郵局帳戶內。
吳坦承曾與女方發生過性行為,也提供其名下郵局帳戶取得女方所匯合計共75萬200元。他否認寄信給女方,辯稱他會傳送文字或語音給女方,是想要找女方拿回手環,他根本沒有與女方性愛影片或照片,如果所傳送的訊息造成女方害怕,他承認恐嚇,但絕對沒有恐嚇取財,女方所匯出的款項,都是他向女方的借款。
然而,吳的供詞不為法官採納,一審認他犯恐嚇取財罪案判處2年2月,上訴二審遭駁回而確定。另民事部分,女方求償財產損失75萬多元及慰撫金124萬多元,合計200萬元。
台南高分院審酌兩造為網友,並曾發生親密關係,吳以傳送訊息、語音、寄發信件,暗指其握有與女方性交影片並將散布於他人方式,恐嚇女方匯款,致女方心生恐懼而匯款,受有財產損害共75萬多元,並因擔憂吳是否持有其私密影像及有無散布他人,深恐將損及其名譽而終日惶惶不安,所承受精神痛苦不輕。
法官參酌雙方經濟狀況、身分、地位,吳加害程度及女方所受損害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女方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以30萬元為適當,認吳應給付女方105萬多元,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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