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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校園、KTV針孔拍17女如廁判1年 見偷拍影片在網上女崩潰
李姓男子在就讀某國立大學期間,被控在學校女廁所更衣室、某KTV店廁所,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學生、女客等共17名被害人,如則畫面及身體隱私部位,李男坦承希望對他判刑,讓被害者心理好過一點,「我很對不起她們」。法官依妨害秘密等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罰金。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108到109年間,李男當時19歲,涉嫌在某國立大學、某KTV店女更衣室、女廁所等地點,以針孔攝影機偷拍被害女子如廁及身體私密部位畫面。
警方報請基隆地署指揮搜索李男住處,查扣iPhone12 mini手機1支、針孔攝影機2台及筆記型電腦1台,清查被害人共17名女子,均提出告訴。
李男向法官全部認罪,他說,以後不會再做,很後悔,直到被害者家人說在網路上發現被偷拍的影片。他曾經很猶豫,但最後還是誠實,因為他的良知跟同理心沒辦法被害人說謊。他真心想下架那些影片,把傷害降到最低。他對不當行為都坦承,也知道行為不正當,且觸犯法律,日後一定會真心悔改不會再犯,也希望對於他的判刑,可以讓被害者的心理可以好過一點。他很對不起,希望可以給他一次機會。
法官審理指出,李男未經17名被害女子同意,利用針孔攝影機拍攝她們更衣、如廁及身體隱私部位,屬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獨犯刑法第315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
法官審酌李男犯後有悔意,獨犯5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罰金。盼他確實深切體悟自己行為之違法不當,悔思己過,日後不要再重蹈覆轍,以啓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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