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還找美容師按摩、脫光衣服要求「處理」 男涉犯2罪
李姓男身上沒錢還進入按摩店,美容師為他按摩肩頸10分鐘後,李男進入廁所脫光衣服,要求美容師為他「處理」。美容師拒絕,並索取100元按摩費,聽到李男回沒錢報案。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李男涉犯詐欺得利、公然猥褻罪嫌。
檢方起訴指出,李男今年1月3日下午1點半左右,身無分文的走進基隆市仁愛區一家按摩店內,接受1名女性美容師提供10分鐘100元的肩頸按摩服務。美容師在按摩結束後向李男索取100元費用,李男說要先上廁所,進入廁所內將全身衣物脫光光,並要求美容師進來為他「處理」。
美容師拒絕後,李男全身赤裸走出廁所,在按摩內公然裸露性器官及其他身體隱私部位。美容師高聲喝斥,一絲不掛的李男才回廁所穿回衣物。
美容師再次向李男索討100元按摩費用,李男回說沒有錢,美容師報警處理。員警將李男帶回偵詢,並調閱按摩店內監視器畫面佐證,將全案移送法辦。
檢方偵查時,李男承認犯行。檢察官指出,李男身上沒錢,卻走進按摩店要求美容師提供服務,主觀上即有詐得美容師免費提供勞務不法利益意圖。
檢方說,李男裸露性器官及身體隱私地點,是任何人都可隨意進出的營業空間,屬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場所,李還對美容師說為他「處理」等話,顯有供人觀覽意圖。李男裸露性器官不僅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也足以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侵害性的道德感情, 有礙於社會風化,依詐欺得利、公然猥褻罪嫌越訴李男。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