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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施「內觀法」要女患者脫褲閉眼...台中中醫院長硬上得逞 法院判決出爐
台中南屯某中醫診所黃姓院長替女患者針灸時,假借要施以「內觀法」治療,直接在診間床上拉起門簾,要她脫內褲抬腿、閉眼,突然硬上得逞,黃犯後否認,其辯護人還說是「計畫性治療,非計畫性性侵」;法院不採信,痛批黃罔顧患者信任,惡性非輕,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4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在某中醫診所擔任院長兼醫師,2023年2月28日有女病患車禍後去就醫,黃以要對她腰椎以下至臀部針灸,要求女子脫下外褲,黃男竟又趁護理師離開時,拉上病床簾並藉口要施以中醫的「內觀法」治療、針灸。
黃男以女子處於無助、不敢反抗,違反對方意願以生殖器性侵對方得逞,後來因女子身心受創報警才曝光。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矢口否認強制性交,辯稱他承認有用生殖器性交,但女子沒有反抗或爭執,也沒有對女子施以強制力違反她意願。黃的辯護人說,黃男多年來沒醫好女子,心理產生責任感,且因自己母親離世產生移情作用,才犯下本案。
黃的辯護人還說,黃男是計畫性治療,非計畫性性侵,錯就錯在最後一個步驟是刑法上的性交,認為黃非強制性交,而是刑法第228條因醫療關係利用機會為性交,黃對此認罪,請求從輕緩刑。
法院查,女子遇害後驗傷,下體採到黃男DNA;女子證稱,黃要她拉下內褲一半,躺在床上抬高腳,這個動作已讓她下體露出,黃再要她閉眼、確認看到什麼顏色或夢到什麼,後突然拉她腳撞進黃身體,事前根本沒詢問。
法院認為,黃假借內觀法名義,要女子閉眼對她性交,根本沒取得女子「有效同意」,就算未施加物理強暴、脅迫,也構成「其他違反意願」方法,構成強制性交罪。
法院痛斥,黃男身為中醫師,罔顧女子意願害她身心受創,無情堪憫恕不予減刑,審酌黃逾越醫病關係,破壞女子信賴,惡行非輕,犯後也否認,依強制性交罪判黃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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