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遇大暴雨、舞台冒火光 五月天緊急宣布「演唱會延期」

繼im.B詐騙案之後…P2P網路借貸平台又傳爆雷 旭新發聲明回應

準NCC主委翁柏宗才剛宣示打詐 王鴻薇憶起他曾「抱著358萬現金給詐騙犯」

唱完歌載走…國中少女後座被性侵2次 惡狼判關4年2月

桃園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在撞球館包廂唱歌飲酒,認識一名國中少女,聚會結束後他開車載少女回家,卻往一處空地並在車上強行和少女發生性行為2次。桃園地院審理,李男明知少女未滿18歲,卻為滿足性慾戕害少女身心,犯後一再卸詞狡辯,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2月。

判決書指出,李男去年2月18日下午和友人在桃園市大園區一間撞球館旁的包廂唱歌飲酒,認識了就讀國中的少女小敏(化名),到了晚間8點22分許,李開車載小敏及林姓學姐離開,並先將林送達指定地點,然而李明知小敏未滿18歲,卻為逞一己性慾,同天晚間9點多,將小敏載往桃園市大溪區永昌路1段附近的空地,在車上後座不顧小敏反抗,強行將她的外褲及內褲褪去。

對此李男脫下自己的褲子準備硬上,小敏不斷掙扎、將褲子拉回,李又將她的衣物脫下,見小敏以手擋住私密處又拉開她的雙手強行發生性行為,先射精至保險套內後,又二度發生性行為滿足性慾,連續對小敏強制性交2次得逞。

事後小敏回到家哭著打給閨密,痛訴李男惡行,同時向警方報案,小敏出具醫院驗傷診斷書、對話紀錄等,警方同時調出監視器錄影畫面、行車軌跡,將李男移送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案件偵查起訴。

對此李男開庭時坦承和小敏發生2次性行為,且知道小敏是國中生,但矢口否認強制性交,他辯稱和小敏在撞球館旁包廂內廁所,2人有親吻、愛撫身體的行為,且發生性行為當下,小敏也未明確表示拒絕或以手推開,因此主觀上誤以為小敏願意發生性行為,主張實無強制性交的犯意。

但小敏指出,當時在包廂上完廁所開門後就看到李男,本來要出去他卻跟著進來,將她貼在牆壁上靠很近,隨後2人接吻,李男撫摸她的身體,當下沒有感到不適。但聚會結束後酒醉被李載往空地,李數次脫她的褲子,她往上拉又被更用力脫下,過程中想要坐起來、以手擋住下體,並用腳亂踢都被李無視,最後慘遭「強上」。

桃園地院審酌,李男明知小敏是未滿18歲的少女,身心尚在發育中,對於性知識及自主能力均未成熟,為圖一己性慾滿足,竟接續對少女強制性交行為2次,戕害少女身心,犯罪所生危害非輕,且犯後一再卸詞狡辯,未見有何悔意,迄今未與少女或少女的法定代理人洽談和解,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李男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

桃園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在撞球館包廂唱歌飲酒,認識一名國中少女,聚會結束後他開車載少女回家,卻往一處空地並在車上強行和少女發生性行為2次,桃園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2月。示意圖/Ingimage
桃園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在撞球館包廂唱歌飲酒,認識一名國中少女,聚會結束後他開車載少女回家,卻往一處空地並在車上強行和少女發生性行為2次,桃園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2月。示意圖/Ingimage

廁所 性行為 桃園

延伸閱讀

17歲少年涉性侵同校女學生 地院判父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親吻撫摸10歲童 57歲惡狼再要求拍私處特寫慘了

遊戲戰友變狼友 5次性侵國小女童被判4年10月

德州媽媽再曝黃子佼話術「誘少女到他家拍泳裝要求對小S保密」

相關新聞

國小校長偷拍少女如廁 收押撤職

高雄市某國小校長被控偷拍未成年少女,檢警日前搜索校長家中、學校辦公室,查扣偷拍影像,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聲押,法院裁准。...

陽光行動/兒少性影像案重懲少 逾3成以「情堪憫恕」減刑

藝人黃子佼上網購買未成年性影像獲緩起訴引發外界的批評,據警方統計,近五年兒少性影像遭偷拍、流傳甚至販售獲利案件上升,但過...

新北音樂師摸胸、摟腰性騷國小生8月退休 立委議員籲擴大調查

新北市議員顏蔚慈、立委范雲今日召開記者會,揭露新北市一名呂姓音樂教師長年性騷擾學生,受害者劉小姐出面控訴,在呂姓教師家中...

兒少性剝削專案報告 藍委轟數發部報告寫最爛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偷拍性影像,其中7部涉及未成年,社會譁然。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針對兒少性剝削相關案件增加因應作為進...

性侵女大生?助理教授交保喊冤

北部某國立大學助理教授遭系上一名女大生指控,疑藉女方準備考研究所需要俗稱「小論文」的課業資料,向男方請教時,乘機在研究室...

陽光行動/兒少性影像平台 檢:應視為組織犯罪

藝人黃子佼在創意私房網站購買未成年性影像獲緩起訴惹議,過去持有兒少性影像多行政罰,去年修法後最重可判一年徒刑,政府雖強調...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