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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強脫高中弟褲子拍裸照 彰化男又拐國小童傳自慰影片判3年2月
彰化呂姓男子曾對高中的弟弟脫褲強拍裸照被判刑2年半確定,但他毫無悔改之心,又透過網路遊戲認識1名國小男童,還說「我們是情侶」、「想看你的」並以要送遊戲道具為由,引誘男童自拍生殖器、自慰影像,法院痛批呂無悔意,再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3年2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呂男2023年透過網路遊戲認識男童,因對方要求贈送遊戲道具,呂就傳訊說「我們是情侶耶」、「我說過要鑽石跟東西要付出代價」、「我說過了教你拍什麼照片」,及「想看你的,這樣我們才會有感覺」等語。
呂並以此引誘男童自拍裸露生殖器、自慰的影像傳給他,後來因男童家長查看手機對話訊息才驚覺不對勁,報警後循線逮捕呂。
台中地院審理時,呂均坦承不諱,並有對話訊息、相關影像截圖等可佐證;法院查,男童當時並無主動傳猥褻影像意思,呂則以贈送遊戲道具為代價要求對方自拍,屬於引誘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
法院審酌,男童家長說,呂男不和他們和解,也沒有道歉、不聯絡。法院認為呂男並無彌補過錯之心,加上呂男過去就有猥褻、兒少性剝削前科,一共被判6月、2年6月確定,可見他素行不佳,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法院認為,呂男不顧男童年幼,為逞一己私慾引誘對方自拍猥褻影像,妨害男童身心,念在呂男年紀輕,手段尙屬平和,依犯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他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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