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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女被摸屁股…「護臀」又被摸1次 他辯社交障礙上訴遭駁
黃姓工人見16歲的少女獨自行走,他尾隨對方進入巷子、觸摸少女左臀,少女驚嚇轉頭查看並「護臀」,黃卻「再摸1次」,她嚇得倉皇逃離並報警。台北市警萬華分局將黃送辦,台北地檢署依性騷擾罪嫌起訴,一審判黃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黃上訴辯有社交障礙,怨一審「判太重」,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定讞。
黃姓男子從事防水工程,2023年3月9日晚間10點多,他看到一名少女獨行,便一路跟隨,在少女拐進巷子時伸出鹹豬手觸摸她屁股兩次。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黃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騷擾防治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應加重其刑。北院認為黃見少女年紀小可欺,乘她不及抗拒時性騷擾,讓被害人心理受創,也影響身心發展,且黃直到法院提示監視器畫面截圖時,才承認犯行,行為應受譴責。
北院審酌黃患慢性嚴重型憂鬱症、自閉光譜疾患,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黃不服一審量刑,上訴高院。黃主張自己有社交障礙、憂鬱症,遇到事情不知如何開口,一緊張什麼話都說不出來,他只是一時失慮且已認罪、有悔意,不會再犯,請求輕判。
高院認為北院在審理時,已經就黃的病症納入量刑考量,不能因與黃的期待有落差,就認為量刑不當,黃要求輕判無理。
此外,黃在警詢、偵查及一審審理之初並不認錯,直到看到監視器畫面才坦認犯行,二審時被害人也沒有想與黃和解,高院認為難以相信黃已經正視自己的違法行為、無再犯之虞,因此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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