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抱女店員還襲臀強吻 狼保全辯「打噴嚏才留DNA」
桃園市顧姓男子在桃園區一處社區擔任日班保全,前年某日下午看見社區1樓超商女店員在警衛室門旁洗垃圾桶,竟乘機熊抱還撫摸女店員臀部,不顧女店員拒絕再親吻臉頰,女店員掙脫後逃回超商,向同事哭訴。桃園地院審理,顧男辯稱自己可能打噴嚏濺到店員臉部,才會DNA相符,但法官認為他在狡辯,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0月。
判決書指出,年約6旬的顧男前年底某日下午5點多,見到1樓超商的女店員在警衛室門旁洗垃圾桶,看到女店員洗完後經過警衛室,便叫女店員進門,還說「抱妳一下」,但還沒等女店員說話,顧男立刻就熊抱上去,還趁機撫摸臀部,女店員嚇到推開顧男,顧男竟趁機親吻她的右臉頰。
女店員掙脫後逃回超商,哭著和同事及店長哭訴顧男惡行,店長得知後向警方報案,女店員則在家人陪同下到醫院採集右臉頰DNA,經化驗確認與顧男相符,檢方依妨害性自主案件起訴顧男。
桃園地院審理,女店員表示當時要清理廚餘桶,所以進入社區裡面清理,清到一半時,顧男要求她過去給他抱一下,以為是長輩關心,沒有想太多,結果進去警衛室後,顧男就正面環抱她,然後手慢慢往下觸碰臀部,她立刻拒絕說「不要這樣,我還要回去工作」,結果對方突然親她右臉頰;女店員說,當下自己有戴口罩,對方親到口罩和耳朵中間,很害怕,顧男又拉著她的手,叫她把口罩拿下來,讓他再親一下,女店員一直拒絕,最後顧男才放她走。
顧男辯稱,當時「沒有叫女店員進入警衛室,是她自己進來的」,更沒有對她熊抱、摸臀與親吻等行為,說當時可能有打噴嚏,口水噴到女店員的臉,所以才會在女店員臉頰採集到他的DAN等,矢口否認犯行。
法官認為,女店員案發時戴著口罩,臉部未被口罩遮蔽的部分相當少,因此若顧男打噴嚏所噴濺的飛沫,是否可能會精準噴濺到女店員臉部未被口罩遮隱的部位,已非無疑。且顧男前後說詞非一致,在開庭前從沒提過打噴嚏,若屬實理應在警方調查時就會提出,因此說詞可疑,難認可採。
法官審酌,顧男與女店員僅是同一社區的保全及超商店員,並未有何特殊情誼,竟為一時私慾,不知尊重女店員性自主權,違反意願對她猥褻,造成女店員心理負面影響,留下嚴重陰影,對女店員生活影響頗鉅,且被告始終否認犯行,未對女店員表達歉意,2人也未達成和解,最終依強制猥褻罪,處顧男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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