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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案引發眾怒 王婉諭:強化2點遏止數位性犯罪
藝人黃子佼持有多部未成年少女偷拍影片,檢方處分緩起訴二年,支付國庫一二○萬元,各界批評「輕判」縱容性犯罪共犯;小燈泡媽媽、前立委王婉諭表示,性暴力犯罪防治四法今年才通過修正立法,又發生黃子佼持偷拍影片事件,政府應成立專責單位調查數位性犯罪,並有專責機關處理境外性影像外流案件,才有助於遏止類似情況發生。
因應兒少、成人性影像外流等事件發生,今年才完成修訂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四法,加重持有兒少性影像者或境外散布兒少性影像罪責,但黃子佼持有七部未成年少女偷拍影像,被處分支付一二○萬元,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先前曾直言,依她個人立場認為判太低。
王婉諭表示,現階段有二部分需加強,一個是設專責機關與境外平台接洽,下架外流境外性影像,目前一旦散布至境外,若網站架設的位置,台灣並沒有與該國合作,影像就難以下架。
二是成立專責機關調查數位性犯罪,數黃子佼購買未成年偷拍影片的論壇,是一個龐大的集團產業鏈,即使檢調破獲,集團仍可能改名換基地捲土重來,應由專責人力專責調查剷除犯罪。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從先前網紅小玉的深偽事件,可了解到性影像的散布可能幾十年都不會完全消失,對被害人的創傷復元更是不利因素;日前四法修正時,在罰則、刑責、散布、被害人服務等也納管,後續將持續關注修法後的防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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