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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產女不想養…他改向老婆懺悔 女同事確定賠正宮100萬元
倪姓婦人的丈夫外遇劉姓女同事,兩人還產下一女,倪夫不想負擔扶養責任,向妻子坦承「我幾個月前曾經做過不該做的事」,倪婦不滿配偶權遭侵犯,提告要求劉女賠償100萬元。桃園地方法院判劉女賠償20萬,兩女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劉女明知男方有家室還發生性關係,審酌雙方學經歷、資力後,改判劉女賠償100萬精神慰撫金。
倪夫2019年6月起與劉姓女同事交往,期間倪婦曾發覺怪怪的,但丈夫僅說「很煩,被纏住了」。
劉女表示,2020年7月間想要結束不倫戀,卻發現懷孕了,男方還不願意負責,兩人為此爭吵。劉女主張倪婦應該從2019年9月間就知道丈夫出軌,卻直到2022年9月才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權已罹於2年時效而消滅,就算未罹於時效,倪婦「縱容」丈夫和她發生性關係、與其他人性交易,難以認為精神受損。
桃園地院認為從劉女和倪夫的對話內容來看,只是倪夫自述和老婆吵架、手機被偷看,要她先不要見面,看不出倪婦已經知道丈夫有婚外情或是外遇生女,請求權時效未消滅,但僅判劉女賠償20萬元。
一審判決後,倪婦與劉女皆上訴,劉女仍以時效抗辯。高院認為,倪夫2020年9月12日時曾跟倪婦說「老婆,對不起,我要跟你承認,我幾個月前曾經做過不該做的事,因為一時衝動,拜託你先不要問我…」倪婦回稱「去年也是去梅花湖的時候發現你跟同事的事,那時候你說很煩被纏住了,這次你一樣說很痛苦被纏住了,還做了不該做的事,是同一個人嗎?」無從得知性關係對象。
高院指出,劉女無法舉證倪婦放縱丈夫尋歡,審酌劉女侵害倪婦配偶權,讓倪婦精神萬分痛苦,倪婦請求賠償100萬元撫慰金合理,因此判劉女應再給付80萬元,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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