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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消防助理涉強盜性侵...懸宕多年冷案露曙光 卻因這原因無法辦
遭羈押停職的桃園市消防局秘書室楊姓助理員,去年2月間約炮女網友,卻趁對方病發性侵得逞,採檢DNA清查,赫然發現他另涉21年前桃市龜山、桃園區3起女子遭持刀性侵還強盜財物的懸案,去年2月雖已取得楊男DNA「標準品」供比對,但因北市警方受理後未報請檢方指揮偵辦,又遲至同年11月移送,讓楊男於在學期間所犯重案躲過舊法20年追訴期,桃園地檢署只能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指出,2002年7月18日凌晨0點,楊男進入尾隨被害甲女進入住處電梯,持水果刀抵住女子押至頂樓,膠帶纏繞眼、口及四肢後性侵得逞,還搶走甲女包包內現金2000元、照相機後逃逸;同年12月20日傍晚5點30分,又躲在大樓電梯內,正巧被害乙女與妹妹丙女進入,遭楊持水果刀強押至頂樓,膠帶纏繞雙眼及手腳,對乙女性侵2次;203年2月22日凌晨2點45分,又躲在大樓1樓電梯門前,持水果刀將被害丁女腰部押至頂樓,以電線纏繞頂樓鐵門讓丁女無法逃脫,膠帶纏繞丁女眼睛強制性交得逞,又持刀威逼、強押丁女提領3000元後強取。
不起訴理由指出,楊男涉嫌於2002年7月、2003年2月22日犯強盜及強制性交結合犯,以及2002年12月間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犯行,惟自上述日期起算20年追訴權時效,前2案追訴時效最遲於2022年7月、2023年2月22日間已完成,後1案追訴時效於2022年12月間已完成,但北市警方的卷證遲至去年11月20日移送檢方,而原先案發地點的桃市警龜山、桃園分局均無報請指揮偵辦,而無任何時效停止的事由,因此次按均已過追訴權時效,自應將楊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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