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下樓取外送餐 新北社區保全員「強吻1分鐘」判3年10月
新北市張姓保全員去年某日凌晨見年僅13歲社區住戶自一人下樓拿取外送餐點,竟起色心,強行抱住後以嘴對嘴方式強行親吻長達一分多鐘,少女受到驚嚇返家向父親哭訴後連夜報警處理。新北地院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一名年僅13歲少女於去年2月初某日凌晨2時許,到社區中庭拿取外送餐點,擔任社區保全員的黃姓男子見少女獨一人下樓取餐,假意關心,先以雙手觸摸少女左手並反覆來回撫摸,還說天氣冷要多穿一些衣服,少女不敢回話,急忙抽回左手欲離開大廳搭乘電梯返家。
未料張男又以搭肩方式尾隨少女前往電梯處,強行抱住並將人拉住致使少女無法進入電梯,不顧少女反抗,以嘴對嘴方式強行親吻長達一分多鐘,少女奮力掙脫說要回家,張男才放手。少女返家後向父親哭訴後,連夜報警處理。
張男到案後辯稱只有親到少女臉頰,否認有強吻。法官勘驗現場社區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少女於案發時欲進入電梯,先被張男往後拉扯,事後進到電梯裡,立刻先按關門鍵,且二度擦拭嘴部,並整理衣領不整處,顯見少女當時確有遭吳男強抱及強吻嘴巴等情形,至屬明確,認為張男辯稱其僅有親吻少女臉頰,顯不足採信。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將張男判刑3年10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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