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性侵年幼姪女一審判5年 上訴求輕判辯稱:沒交過女友
台中1名舅舅自稱30多歲沒交過女友,為滿足性慾竟對年幼姪女性侵,一審依4個妨害性自主罪判他5年,男子上訴求緩刑,二審將他送精神鑑定發現雖辨識能力降低予以減刑,但僅因滿腦子性慾無處發洩就朝幼女伸魔爪,釀姪女內心陰影,行為卑劣,撤銷後改判他4年2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子為滿足性慾,不顧姪女仍就讀國中竟連續朝她指侵、硬上,導致對方身心受創,多次出現自殘行為,並經就醫後才吐露曾遭舅舅性侵一事,台中地院一審依3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1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他5年。
檢方不服上訴主張一審量刑過輕,男子同樣上訴表示判太重,表示自己沒交過女朋友,他工作環境都沒有女性,下班都在房間打電動,他也不敢買春,並陳述自己從小沒人愛,國中也沒讀完,出社會才慢慢學會識字,並坦承錯誤請求緩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將男子送交精神鑑定,發現他智商落於輕度障礙邊緣,犯案時受心裡缺陷影響,導致辨識能力下降,依刑法第19條規定予以減刑。
二審再查男子是否符合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情狀,經查他智能低、經濟條件差,生活也封閉,30多歲都沒交過女友也不敢買春,嘗試交友軟體卻被騙,但仍是身體健康男性處於賀爾蒙分泌高峰期,依然有生理需求,賀爾蒙會強烈驅使他去探索性的世界。
二審發現,姪女受害後常常半夜驚醒,長期精神壓力下上課無法專心,母親帶往就醫她才坦承「自己心中有一個結」並表示曾遭舅舅性侵。
二審認為,男子身為舅舅,僅因自己滿腦子性慾無處發洩,轉而對幼女伸出魔爪,動機卑劣,使用有形暴力壓制對方,造成姪女心裡陰影,就算家人選擇原諒,但仍不應以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二審考量男子精神鑑定結果,對晚輩伸出魔爪,及檢察官求刑意見等,撤銷改判他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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