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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校生色慾薰心想硬上2爛醉女同學 竟辯「搞錯對象」被判4年
北部某高中職校夜校生,前年某月晚與三名女同學約在其中一女租屋處喝酒,該男與A女先搭計程車離開後讓其下車,後佯裝東西忘了拿獨自返回住處,見B、C爛醉如泥熟睡,色慾薰心,分別乘機性交,一名未遂、一名得逞,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共判處他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前年4月該男遭兩女指控妨害性自主罪,案發當天,該男在知道B女跟C女都喝醉的狀態下,先與A女搭乘計程車離開某女租屋處,先讓A女下車返家,男子又獨自一人返回租屋處。
判決書說,該男利用B女、C女喝醉酒無法抗拒的狀態下,意圖對兩人性交行為,男子雖辯稱C女是合意,但法官依證詞顯示,認為案發當時他要對B女性交未遂後,轉而對C女毛手毛腳,B女有明確聽到C女有對被告說「不要用我」,法官認定C女沒有要與被告合意性交。
男子坦承當時喝多了酒,有點茫,看到兩女躺在床上,感覺來了,就想找C女性行為,結果他喝多了,不小心碰到B女的身體,並對其上下其手,後來才知「搞錯對象」。
法官審酌男子為圖一己性慾滿足,利用女子酒醉意識模糊無從表達意願且無抗拒能力機會,擅對B女著手性交未遂,對C女性交得逞,戕害兩人甚鉅,犯後飾詞狡辯,沒有彌補被害人損害的行為。未遂部分處有期徒刑1年6月,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兩案共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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