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同學洗澡 嘉義男犯妨害秘密罪判刑2月
嘉義縣蔡姓男子,在女同學借住他家時,涉嫌持手機拍錄洗澡畫面,被女同學發現報警提告;嘉義地院判他犯妨害秘密罪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去年12月間蔡男的前大學女同學借住他位於朴子市住處,凌晨3點女同學在浴室洗澡,蔡男經過時涉嫌持iPhone手機從浴室牆面上方空隙伸入拍錄女同學洗澡畫面,因黑影晃動女同學查覺有異,洗完澡後質問蔡男,蔡男坦承不諱,女同學氣得報警提告。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酌,2人為大學同學,蔡男拍攝女同學洗澡犯行,行為不可取,犯後坦承犯行,有意和解,女同學不願和解並指控蔡男利用她洗澡期間,多次持手機竊錄,拍到她沒穿衣服洗澡的影像內容長度約5、6秒。但是沒有查到影像檔案,蔡男供稱已經永久刪除,也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認為他有留存、上傳、公開。兼衡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工作等,量處犯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仟元折算1日。手機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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