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少女強迫性交易、拍裸照賺錢 法官重判渣男14年半
南投縣陳姓男子透過社群軟體和未滿14歲少女交往,除發生多次性行為,還因缺錢花用,毆打強迫少女和他人性交易、拍裸照借錢供他花用,直到被害人母親發現女兒長期遭遇暴力脅迫報警,南投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4年6月,併科罰15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2021年8月透過Instagram認識少女,成為男女關係,陳男多次要求發生性行為,被害人不從便遭毆打。更可惡的是,陳好吃懶做,竟將女友當成搖錢樹,利用女友手機交友軟體,和網友約定以5千元代價性交易。被害人到旅館拒絕,回去又遭陳男毆打,硬逼她完成交易,所得則由陳男全數拿走。
陳男又脅迫女友拍裸照,以提供裸照向林姓男子抵押借款,林姓男子還要求「兩張照片借妳兩千, 但要露臉跟全身」、「當然是越騷越好」。直到少女母親發現女兒受欺負報警,警方循線查出陳、林等人。
法官認為,陳男多次犯罪,對於未成年被害人侵害嚴重,依性侵害防治法判決應執行14年6月,並易科罰金15萬元,林姓男子誘使被害人拍攝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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