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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偷玩男性友人手機...驚見自己裸照性侵影片 崩潰提告結果出爐
陳姓男子邀請女性友人到家中作客,趁女方疲累熟睡時脫去衣褲性侵,還拿手機拍攝兩人性愛影片、女子裸露胸部和下體照片等,女子清醒後拿陳的手機玩遊戲,發現不雅影音和照片,截圖存檔並報警處理,最高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定讞。
陳犯竊錄部分,二審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因罪刑不得上訴第三審而確定。
陳2020年8月23日要求在北部無處可住的女性友人到家中暫住作客,他同年月26日趁女子疲累在床上昏睡時,脫掉對方衣褲性侵得逞,並拿手機拍攝女子裸胸、下體照片,自拍他抱著女子親吻的照片,甚至錄下性侵影片。
女子清醒後,隔天凌晨拿陳的手機玩遊戲時,發現手機相簿內存有不雅照片和影片,立刻螢幕截圖傳給自己,再刪除相關照片和影片後,當場質問陳,報警處理。
陳否認犯行,供稱是在酒店認識女子,兩人不是男女朋友,女子寄住期間,兩人是合意發生性行為,之後他還有帶女子去做醫美,他也否認拍攝不雅影片和照片,稱「我也不知道是誰拍的」。
女子作證指出,她當時沒有地方去、無法回家,就在陳家住幾天,她趁陳上廁所時偷看手機,發現相簿內有陳趁她睡著時偷拍的裸照及性交影片,她之後先將被頁面截圖,再將截圖及影片以微信傳給自己後,當下刪除檔案。
法院勘驗相關影片和照片,確認陳的犯行確實,審酌兩人僅普通朋友,只因女子年輕美貌,趁女子熟睡侵害性自主決定權,再拍攝隱私照片和性侵影片,嚴重侵犯女子身體自主權,一、二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乘機性交部分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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