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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14歲的學妹喊「不要」仍遭玷汙 他賠償獲減成1年10月刑
郭姓鐵工2年前在轎車內性侵14歲、女兒的學妹,桃園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郭3年6月徒刑。郭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考量他已賠償完和解金,12日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條款減為1年10月徒刑。
2022年2月24日晚上10點半,郭姓鐵工將車子停放在桃園市大園區溪海路與溪海路209巷口附近的土地公廟前,卻在車內褪去女學生的褲子,先後用手指與生殖器性侵。女學生不斷地說「不要」,但難逃狼爪。
女學生在父親的陪同下,向大園分局報警,桃園地檢署著手偵查。警政署鑑定,女學生陰道深部檢出男性的DNA,這與她外陰部的DNA一樣,都與郭姓鐵工的DNA–STR型別相符。
桃院審理時,郭坦承不諱,在一審審理時與女學生、對方父親達成和解。桃院認為被害人才14歲,思慮未成熟,欠缺完整的性自主判斷能力,郭卻為了私慾犯罪,對女學生身心、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判他3年6月徒刑。
郭針對刑度上訴。高院認為郭犯後坦承犯罪,並努力籌措和解金,且已賠償完畢,考量整體犯罪情狀,認有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的必要,在減刑後判他1年10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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