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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叔叔不斷尾隨、邀約少女還刻意搭同車廂 被依跟騷法法辦
嘉義縣46歲陳姓男子涉嫌自去年6月起陸續跟蹤1名少女,還送禮物及邀約被少女拒絕,他仍不死心,甚至尾隨少女搭同班車廂火車回家,少女畏懼聯絡家人報警;陳男坦承,嘉檢偵結,依違反跟騷法聲請簡易判決。
檢方指出,陳男與被害少女素不相識,去年6月30日中午,陳男自嘉義市中山路某咖啡連鎖店跟蹤少女到數公里遠的嘉義市立體育館,在體育館外向少女說,「我知道你都會去星巴克,想送你禮物」,少女表示不需要,但陳男仍持續跟蹤,少女與友人躲在體育館4樓直到陳男離去,前後約2小時。
去年7月18日傍晚,陳男從台鐵嘉義車站,一路跟蹤少女到補習班,跟蹤時間約2小時。去年10月中旬,陳男搜尋到少女的IG通訊軟體帳號,並傳送要不要跟他約會等語,少女隨即封鎖陳男帳號。
陳男不死心,去年12月29日晚上,在嘉義火車站月台觀察到少女行蹤,並多次在她前後左右徘徊,少女搭區間車要回家,陳男也跟隨坐在同一車廂,少女心生畏懼,但也立即透過家人報警,晚上10點多火車到站,陳男被警方帶回詢問。
陳男對於跟蹤少女坦承不諱,嘉義地檢署偵結,除了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因被害人為未成年,陳男故意進行跟蹤騷擾行為,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資警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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