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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經來闖紅燈…人妻偷吃賣場同事 法官這原因判准離婚
在新竹某賣場工作的陳姓人妻,經常以需盤點、跨店支援等藉口晚歸或外宿,丈夫察覺有異,直到去年4月才發現妻子偷吃男同事,2人還互傳鹹濕簡訊:「月經來、闖紅燈」、「吃我的肉X」等,陳夫原想挽回婚姻,但陳女最終還是選擇小王數月未歸,讓人夫心死訴請離婚。法官認為,雙方已無法共同保持婚姻生活圓滿幸福,最終判准。
人夫控訴,他與妻子2021年結婚,2人育有1名幼子,但妻子去年2、3月間,常以賣場工作需要盤點、看廠商維修賣場冰箱,或是需跨店支援地點較遠分店等原因,藉故外宿或晚歸,直到去年4月終於發現妻子和沈姓男同事外遇,雙方還互傳:「月經來」、「闖紅燈」、「我想跟你睡」、「吃我的肉棒」、「可以滿足我嗎」等訊息。
人夫指出,雖妻子坦承並保證絕不再犯,他為了家庭和兒子選擇隱忍,沒想到妻子仍繼續和沈男交往。去年7月又他又發現妻子和沈男偷情,妻子當天凌晨即返回娘家居住逾月未歸,他認為彼此婚姻關係互信、互諒基礎已蕩然無存,自己精神上也備受痛苦與煎熬,於是訴請離婚。
陳女則不願離婚,表示她已經返家和丈夫同床半年,且去年底一家三口還前往台北木柵動物園遊玩。
法官審酌,陳女和沈男傳送之訊息,已逾越一般友誼程度交往,雖陳女否認與沈男發生性關係,但陳女所為已悖離夫妻本應互負之忠誠義務,已嚴重戕害兩造夫妻間之互信、互愛基礎,且動搖婚姻和諧美滿之基石,已無法相互協力以共同保持婚姻生活圓滿與幸福,最終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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