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推拿治脊椎側彎…7旬翁注射藥物性侵少女10次 逃亡遭通緝註銷護照
老翁曾文壇2005年間假借推拿治療少女脊椎側彎,卻對少女注射藥物,讓少女全身無力、出聲困難,再強制性交得逞多達10次,已遭「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徒刑確定。士林地檢署今公布,曾翁遭通緝在逃,發函外交部註銷護照。
士檢今公布,曾文壇故意對少年犯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確定,其對未滿16歲少女注射藥劑後,強制性交得逞合計10次,致被害人身心受創,危害社會治安重大,發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並註銷護照。
曾男在12年前曾上訴辯稱,他注射的藥物是治療肌無力症狀,注射後是增加肌耐力,非讓人感到全身無力,原判決無事藥物食品檢驗局和台大醫院的報告,偏信少女說法,為調查少女注射藥物後,身體無力是否屬實、多久能回復等,強制性交次數,及他已70多歲,性功能是否正常有無可能一週1至2次性行為等,皆未能查查詳實。
曾男稱,「Neostigmine Methylsulfate」非「樂舒肌力注射液」,而應譯為「新斯的明」,1組20多名,如施打8至16瓶,怎會扣2得24瓶,少女指述籠統,無其他證據補強。
法院認定,曾男在2003年SARS流行期間,用中藥藥草替少女母親調身體,讓少女母親對其信任有加,後續用少女「脊椎側彎嚴重,可以民俗療法推拿整脊改善」等語,從2005年8月中旬至10月下旬間,假借在住處3樓替少女推拿治療,以樂舒肌力注射液,注射臀部,導致「全身無力、出聲困難」曾以下體插入方式強制性交10次。
法院指出,藥物食品檢驗局報告稱,註冊此藥物後可能產生虛弱副作用,台大醫院報告則是,經查文獻曾有少數無力、頭暈、發音困難、意識喪失、痙攣、嗜睡等不良反應案例,若加上過量或併用其他藥物,可確有可能全身無力、無法發出聲音之狀況,但仍須視個案情況判斷。
最高法院認定,少女雖對於詳細時間、次數、是否射精等細節,有所出入,但曾男利用整脊機會予以注射藥劑,使其全身無力、出聲困難,致被強制性交10次以上的基本陳述,始終一致,原審斟酌其他證據,本於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予以採信,認定曾男犯罪10次自屬合法,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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