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蘋果iPad Pro神像化?廣告「從天而降」摧毀生財工具 藝術家氣炸:超不尊重我們

哥吉拉幫你守財!官方推出70周年紀念長夾 還原本尊表皮觸感

丈夫陳鑒花光3千萬遺產!他曝余苑綺超省「連800塊鞋都捨不得買」

士檢前書記官偵查大樓裝針孔 偷拍21女同事更衣洗澡判刑4年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男,涉在偵查大樓盥洗室等處,裝設針孔偷拍同事更衣,3年內偷拍至少21名被害人,犯罪次數高達82次,遭依妨害姓隱私等罪起訴。林男狼行曝光後落網遭羈押數月,坦承犯行。士林地方法院今宣判,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罪」等罪,可易科罰金部分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林男因案遭羈押,丟了書記官工作,去年5月間以6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士院認為,林男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罪」「非法蒐集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今年1月考量林男雖認罪,但本案被害人共計21人、犯罪次數高達82次,可預見刑責非輕,有規避刑事執行的高度誘因,有礙日後審判或執行程序順利,認有逃亡之虞,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全案起源於,被害人檢舉林男行徑詭異奇怪,疑似偷拍,檢方分案由婦幼保護專組主任陳貞卉偵辦、搜索,查扣林男手機、小型攝影機、硬碟、隨身碟、記憶卡,還發現他收存的截圖彩色列印紙本,共199張。

檢方經1個多月逐一勘驗釐清,約談多名被害人後,認定,林男任職書記官10多年,身為公職人員知法犯法,從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間,涉在「士林地檢署」、「某被害人住處」、「地檢署外的其他公共場所」分別竊錄偷拍21名被害人,合計82次犯行,行徑惡劣。

據悉,林男原為贓物庫書記官,常參與署內活動,每周都與同事打羽球,涉在偵查大樓政風室旁的同仁專用盥洗室,架設小型攝影機,並用物品遮著鏡頭,偷拍女同事運動前後換衣服、沖澡畫面。

檢方指出,林男涉在同一時間地點,放置2個以上攝影鏡頭,偷拍同名被害人,且有更多下班後,在其他無法辨識的地點,偷拍身分無法特定的被害人身體隱私部位,其中包含持手機由下往上偷拍被害人裙底風光。檢方痛批,林男任職公務機關,本應知法守法,卻漠視他人隱私,利用眾多被害人對他的信任,竊錄最私密活動及身體影私部位,嚴重侵害隱私權,惡性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予以嚴懲,還被害人公道。

前書記官林男(左一)遭偷拍,形象崩塌。圖/翻攝林男社群
前書記官林男(左一)遭偷拍,形象崩塌。圖/翻攝林男社群

偷拍 公務員 隱私權

延伸閱讀

士院前庭長涉猥褻…吸乳女同事喊「再5分鐘」 司法院出手了

影/「再吸5分鐘」庭長被控舔女書記官乳 蔡明宏稱遭「她們」陷害

昔捲偷拍事件黯然退演藝圈 53歲女星悲嘆:花枯萎了

不爽收費貴 台南2男棒砸永康大樓停車場又噴漆下場慘

相關新聞

炎亞綸被控拍攝、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 第四度出庭今預計辯論終結

藝人炎亞綸陷性影像風波,被控拍攝、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士林地方法院今第四度開庭,先前雙方以最大的誠意達成和解,金額不方便...

偷拍3792裙底風光賣千萬 「攝狼」起訴

綽號「老馬子」的廖姓男子,七年來靠偷拍台灣三千七百多名女性,獲利超過一千萬,還讓無業的廖男成功購入新屋,被害人從少女到熟...

國小校長偷拍少女如廁 收押撤職

高雄市某國小校長被控偷拍未成年少女,檢警日前搜索校長家中、學校辦公室,查扣偷拍影像,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聲押,法院裁准。...

陽光行動/兒少性影像案重懲少 逾3成以「情堪憫恕」減刑

藝人黃子佼上網購買未成年性影像獲緩起訴引發外界的批評,據警方統計,近五年兒少性影像遭偷拍、流傳甚至販售獲利案件上升,但過...

新北音樂師摸胸、摟腰性騷國小生8月退休 立委議員籲擴大調查

新北市議員顏蔚慈、立委范雲今日召開記者會,揭露新北市一名呂姓音樂教師長年性騷擾學生,受害者劉小姐出面控訴,在呂姓教師家中...

兒少性剝削專案報告 藍委轟數發部報告寫最爛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偷拍性影像,其中7部涉及未成年,社會譁然。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針對兒少性剝削相關案件增加因應作為進...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