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7歲小姊妹寄宿同遭性侵 報警被回「然後咧、白癡」
就讀小學低年級和幼兒園大班的小姊妹因父母離異,先後被安置在桃園蘇姓友人家,蘇卻趁妻子上教會時播放A片給姊姊看,性侵她。妹妹有天睡覺,遭蘇撥弄下體,妹妹因疼而向姊姊訴苦,詎料姊姊也受害;姊姊報警,卻得到「然後咧、白痴」回應。姊妹的外婆察覺有異,東窗事發,一審依3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蘇9年6月刑,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
受害的小姊妹的父親共有5個小孩,其中4個小孩來自同一名生母,因雙親離異,5個小孩中有3個送回花蓮,留2個於桃園大園託人24小時照顧。但生父坦言不僅不清楚小孩的生日,連名字也叫不出來,離婚後也不知道小孩是被如何照料的。
蘇姓男子從2017年9月至2019年5月間全日照顧受害的小姊姊,又於2019年1月至3月間照顧妹妹。
姊姊說,蘇的老婆和女兒上教會,家裡沒有其他人,她說想看影片,結果蘇就讓她看了「女生脫光衣服」的片子,接著便褪去她的衣褲性侵,她覺得「很痛」。
妹妹也說在念大班時被送去蘇家,但蘇會亂摸她們的身體,她覺得很不舒服。有天睡覺時,她「尿尿的地方」一直被蘇摸,她向姊姊說蘇一直摸她、會痛,結果蘇摸完她後就接著弄姊姊。
姊妹倆受不了,開燈並打電話報警。姊姊說,警察不相信,掛了她的電話,她再致電,警察斥「幹嘛啦」,她說蘇弄她們姊妹的「BB」,警察說「然後咧」,妹妹把電話接過去告狀蘇玩弄她的下體,結果警察罵「白癡」。
外婆說,2020年2月間接回小姊妹,在回花蓮的路上聽她們講話,她覺得不對勁,還發現孫女身上有傷,追問之下才知道她們都遭性侵害。外婆說,小孩原本開朗、活潑,但帶回來後卻發現小孩會恐懼、害怕,她告訴孩子「不用擔心,這件事情如果能忘的話,就儘量忘記以前那種痛苦的日子」,但小孩卻抱著她說「阿嬤,怎麼辦」「我好髒」。
門諾醫院檢查,姊姊的大陰唇部分都泛紅,在右側小陰唇內側、處女膜旁有小潰瘍,一般稚齡學童在正常生活下不會有這樣的陰部損傷。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蘇姓男子觸刑法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共3罪,分論併罰。考量被害人當時才念國小低年級、幼兒園,蘇始終否認犯罪並狡辯,態度惡劣,高等法院認為判9年6月徒刑妥適,駁回蘇與檢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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