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全聯超市鎖定穿短裙女子 用手機偷拍裙底判刑2月
李姓男子在基隆市一家全聯超市,用手機偷拍穿裙女子的裙底性影像。女子經另名男顧客告知後報案。女子向檢察官說,不接受李男道歉,希望依法處理。檢方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起訴李男,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犯行,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多歲李男去年8月31日下午4點多,在基隆市仁愛區一家全聯福利中心,看見有名好子穿著短裙選購商品,趁她不注意的時候,將他的iPhone 8 Plus手機開啟攝錄功能,並把手機由下往上拍攝女子裙底身體隱私部位。
現場有名男顧客發現告知被害女子,基隆警一分局接獲女子報案後到場處理,將李男帶回詢問後將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訊時,李男承認看見被害女子時就鎖定目標,並用手機攝錄女子裙底影像,依違反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起訴李男。
法官指出,被害女子對檢方說,不願與李男和解,因為李的道歉及承認方式,讓她不能接受,希望依法處理。李男僅為滿足私慾,趁被害女子未注意時拍攝她的性影像,除侵害女子隱私,更使女子承受一定心理壓力及創傷,顯然欠缺對他人隱私權的尊重,應予責難。
法官審酌李男坦承犯行,無其他犯罪前科,兼衡警詢時自陳大學肄業、從事餐飲業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情狀,判處2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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