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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情侶元宵節共度春宵…22歲男竟判刑1年6月 緩刑期法官還下「禁愛令」
彰化縣一名22歲男子與未滿14歲的小女友去年元宵節兩人情不自禁發生性行為,被女方家人得知後,氣得提告,但小女友為男友求情獲得母親諒解,彰化地方法院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將男子判刑1年6月,緩刑2年,但緩刑期間禁止男方再與小女友發生性行為。
判決書指出,去年元宵節晚間男子到小女友住處房間,二人一夜間發生二次性行為,被女方家人發現而提告,但小女友極力為男友辯護,指出兩人交往中,男友很照顧她,也讓她改變,希望給男友改過向上的機會。
男友也坦承他一時未能克制自己的衝動,與未滿14歲的小女友發生性關係,事後也與小女友母親達成和解,小女友的母親在法院審理時也替他求情,希望改以緩刑,給他有自新機會。
法官認為,男子雖經女方同意而性交,但女方未滿14歲,仍不免影響女方身心健全成長,不過男子並無前科,也年僅22歲,思慮難免欠周,惟犯罪後已表悔意,態度良好,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將男子判刑1年6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禁止男方再對小女友實施妨害性自主之不法侵害行為,兩人二年內不能再做「不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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