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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妹吃宵夜竟「強摸下體」…台中軍人允給紅包卻爽約 18歲女怒提告慘了
台中市唐姓男子在2022年間是職業軍人,同年初在台中夜店認識一名18歲女子,唐約女子外出後,在車內不顧女子反對,強摸女子下體5分鐘,唐事後允諾給女子3萬元紅包,但卻神隱未給,妙齡女提告強制猥褻,唐否認犯罪,指控女子動機不純,不過未獲法官採信,一、二審都認定犯行明確,判刑10月,唐事後也被軍方汰除。
判決指出,唐姓男子是職業軍人,前年2月初在台中市夜店透過公關,認識一名18歲女子,唐以吃宵夜為由,約女子外出,未料唐趁女子因不勝酒力,在轎車後座休息時,趁機強摸女子下體5分鐘,不顧女子呼喊「不要、不要這樣」,女子以夾緊大腿、腳踢唐男方式反抗仍沒用。
唐事後透過IG傳訊給女子,詢問狀況,也向女子道歉,允諾要給女子3萬元紅包,但唐事後用藉口,降低紅包金額到1、2萬元,隨後避不見面。
女子因此氣得驗傷提告,唐在一審時否認涉案,強調要給紅包一事,僅是「隨便說說」,也質疑女子動機不純。
不過一審法官審酌,女子在警詢時已坦認,若唐有給紅包,就不會將事情鬧大,不過不能因女子動機就就對唐男採有利認定,因女子有相關驗傷單與證詞,也有與唐男對話紀錄可稽,認為唐犯行明確,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
唐在案發後遭軍方汰除,轉任司機,但仍上訴台中高分院,否認涉案,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仍認定唐涉犯事證明確,且矢口否認犯行,未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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