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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Uber司機見豐滿女大生起狼心 車內指姦洩欲被判7年半
台中市曾姓男子是Uber司機,三年前載運一名印尼籍女大生,曾見女子身材姣好,心生歹念,載運女子前往某大學途中,將其載往大雅山區偏僻道路,先逼女子賞夜景後,趁隙在車內強吻女子、以手指性侵得逞,女子大叫「不要了」,曾才停手,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曾男否認犯罪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仍駁回,維持原判。
此案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曾男7年6月徒刑,曾男不服向台中高分院提出上訴,他抗辯,當天是女大生要去看夜景,才把行程按掉,接著女大生就向他借2000元,「還拉我的手去碰它的私密處」,後來女大生還搶他的錢包,為了搶錢包,才從女大生的裙子下面由下往上拿錢包。
不過曾男辯詞沒有獲得合議庭採信,合議庭指出,若曾男辯詞為真,曾應該會盡量保留相關的行車紀錄證據,也會在女大生下車後報警,但曾除了沒有報案之外,還在開始開車後沒多久,即把行車里程紀錄、車行紀錄都關閉,認為與曾心懷不軌,欲對女大生性侵害,避免留下跡證相符,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姓男子是Uber司機,2021年9月15日凌晨1時許,他載一名女大生要前往一所大學,途中見女大生身材姣好,心生歹念,詢問女大生是否上山看夜景,還詢問「可以陪我一下嗎?」「陪我一下,我等一下會把你送到你學校,只有大概5分鐘時間」,接著載女大生前往大雅山區附近。
曾男趁女大生在車內時,強拉女大生外褲與內褲,強吻女大生右耳、脖子後,將手指插入甲女下體,對女大生強制猥褻及性交得逞,曾男還脱嚇自己褲子開始自慰,甚至持續撫摸女大生胸部,女大生高喊「不要,我要回去」,曾男才罷休。
女大生返校後告知男友後報警,警方循線查緝曾男到案,不過曾男否認犯行,但仍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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