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四摸到國二 指侵女兒辯稱她下體被蟲咬要塗藥
中壢一名男子3年前抱著14歲的女兒午睡,卻趁女兒入睡後,拉開她的牛仔褲拉鍊、伸手進內褲裡指侵,女兒因下體有刺痛感而驚醒,她「假裝剛睡醒」,男子才住手。女兒向老師訴苦,狼父遭送辦卻掰稱幫女兒陰道塗藥。桃園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男子4年6月徒刑,台灣高法院昨駁回上訴。
這名男子為臨時工,2021年5月2日下午2點多,在住處先假裝和女兒一起午睡,卻伺機指侵女兒。男子辯稱因女兒說她的「B」會癢,好像是蟲蟲在陰道與大腿間螫咬,為了幫女兒擦藥,才會碰觸到她陰道旁邊,並沒有將手指伸入。
女兒則說,父母在她小學四年級時離婚,她與父親同住,每天睡覺時都是父親抱著她,且從那時起,父親每天都會撫摸她的手臂,還會抱著她從肚子摸到胸部,直到小學五年級學校教導健康教育,她才對這樣的行為感到不舒服。
女兒說,她曾告訴父親不要再摸她,但父親沒有理會,直到這回遭性侵,她因「太害怕了」又會刺痛,便不再裝睡,睜開眼想讓父親知道她醒了。
桃園地院認為男子對女兒當天是穿什麼樣的褲子都說不清楚,女兒多穿長褲,何以下體會遭蟲咬而皮膚癢,顯然不合常理。女兒當時就讀國中二年級下學期,性意識萌芽,就算陰道或下體感覺不舒服、會癢,也沒有不能自己塗藥膏的情形。
一審認為男子身為人父,不但沒呵護、照顧幼女,反而為了私慾乘機性交,判他4年6月徒刑。
男子不服氣,上訴高院,仍然否認犯罪。高院審理後認為男子上訴無理,因此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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