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性侵身高差42公分小隻女 事後否認還反咬對方!免入獄原因曝光
身高198公分的陳姓男子偕女友到酒吧參加朋友慶生派對,卻在馬桶間性侵另名僅156公分的女性,事後否認還反咬對方,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陳4年10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陳改口認罪,並與被害人和解,高院依刑法第59條減刑,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義務勞務80小時並接受12小時法治教育。
陳今天到庭聽判,並詢問接下來該如何處理?審判長叮嚀緩刑期間必須負的義務不能忘,否則緩刑將被撤銷。
身材嬌小的被害人2021年4月18日受吳姓友人邀約,到酒吧幫朋友慶生。她說,當天遇到陳的女友,在互動過程中,因打翻了酒、弄濕了鞋,陳便進廁所拿衛生紙給她擦拭,但因擦不乾淨,陳點她兩下、示意到廁所去,結果一進廁所就被陳拉到最後一間馬桶間內性侵。被害人說,陳還用鄙夷的眼神和言語羞辱她,她大哭。
陳落網時說法和被害人完全不同,辯稱進廁所前就已經說好要「約砲」,但一開始他沒勃起,對方拒絕和他發生關係,後來他覺得可以「再試一次」,但仍硬不起來,他說因擔心被人發現、壓力太大而「軟掉」,卻被罵「你是性無能嗎?想約砲又沒有種。」
陳聲稱對方威脅若他離開廁所,就要跟別人說遭強姦,兩人因此口角,他罵女方「臭婊子」,女方則扯破他的上衣。
律師替陳辯護,指陳與女方身高相差42公分,廁所間內中間有蹲式馬桶,旁邊有一個垃圾筒、水箱、以及衛生紙的置物架,如此狹小空間,若女方沒配合,難以想像陳是以強制方式性交,且在女方下體深處留下DNA。
依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刑事局採證與鑑定,確認陳確實有以某物插入女方陰道。吳姓男子證稱,被害人告訴他「內褲不見了」,然後指著陳姓男子說被他強暴了、且包包不見了,她的情緒越來越激動,有些歇斯底里。吳說,他將被害人帶離現場,她卻跑到馬路上說她被汙辱了「想被車撞」。
陳姓證人也表示,接到警察通知而到派出所,被害人恍惚,說剛剛被人性侵,開始拜託他以後一定要好好照顧她的爸媽,還交代幫忙處理她弟弟結婚的事,她「很想死、活不下去了」。
北院認定陳姓男子以身體優勢壓制被害人,以強暴方式性交,判他4年10月刑。案經上訴,高院審理期間,陳一改過去說詞而承認犯罪,也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並且「全部履行完畢」,被害人向合議庭表示願給陳自新的機會,高院在減刑後諭知緩刑,陳不用入獄。
★珍惜生命,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
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