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偷拍小姨子裙下臀 妻在共用相簿看到氣炸離婚提告
彰化縣謝姓男子與魏姓女子是夫妻,不過他涉嫌在前年間,在小姨子的房間內,偷拍小姨子的裙底風光,因照片上傳電腦共用相簿,被魏女發現後,告知妹妹,小姨子氣得告謝妨害秘密,謝後來也因此與魏女離婚,台中高分院今宣判,維持一審判決,仍判謝拘役30天,可易科,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彰化縣謝男與魏女是夫妻,育有兩子,前年11月間,魏女在電腦的共用相簿內,發現妹妹裙下風光的偷拍照,魏女趕緊告知妹妹後,向警方提出告訴,警方追查出是謝男在同年間以手機拍攝小姨子裙底風光後,手機自動上傳雲端相簿,才會被魏女發現。
謝男在到案時承認犯罪,辯稱案發後已與妻子離婚,目前育有兩子,與母親同住,從事工廠工人工作。
彰化地院審酌,謝男已坦承涉案,依妨害秘密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3萬元。
魏女妹妹不服提出上訴,強調此案案發後,她身心大受打擊,夜不成眠,就醫發現有混憂鬱、焦慮的適應疾患、適應性失眠症,需要定期就醫追蹤,謝男迄今未對他表示歉意,一審量刑過輕,請求加重量刑。
台中高分院審酌,原審依針對此案各項情狀詳為審酌,沒有逾越法定刑度、濫用自由裁量權限的狀況,沒有違反量刑合理性,此案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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