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6旬男性侵國中女網友 上訴後認罪和解獲緩刑
年近60歲的王姓男子,前年10月間約國中女網友在某國小見面時乘機熊抱,將她推往司令台後方,將手伸進褲裙及內褲內性侵得逞,事隔2天他找到女學生下跪道歉,被路過老師發現報警,一審判他4年6月,上訴後認罪,女學生家長見他狀況不佳同意和解,二審改判2年,緩刑4年。
王男上訴二審,主張他原來否認犯罪,但現願意承認犯罪,且僅就量刑部分上訴。他表示,因已與女學生及家長和解,希望法院能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機會。
女學生父親當庭表示,本案已經和解,案發迄今已經2年,他們已經恢復平靜生活,他看到被告精神及健康方面不是很好,所以才願意與被告和解,希望法官給予被告緩刑機會。
台南高分院指出,王男為成年人,透過網路結識甫滿14歲女學生,進而與她相約見面,並以手指對她為違反意願的強制性交行為,對其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影響,固值非議。但王男未曾有前科紀錄,且衡量其犯罪情節、手段並未使用暴力,及他犯後終知坦承全部犯行,並已與女學生及家長達成和解,全數給付賠償完畢,且女方同意法院對他從輕量刑,也同意法院給予緩刑機會。
合議庭認原判決未及審酌王男認罪,且與女方和解,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如量處法定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而有情輕法重,依法酌量減輕其刑。原審認他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6月,二審撤銷改判2年,緩刑4年。
案發時,女學生指出,他前一天在LINE上有說要找她,10月6日下午5時20分許,她下車走到國小的腳踏車停車場,準備騎電動腳踏車回家時,他突然出現在停車場門口並叫她,拿一盒葡萄乾給她,在學校裡到處走走聊天。
她表示,後來走到司令台後面時,他突然用一隻手搭住她的肩膀,另一隻手摸她的下體,把手指伸了進去。她當時嚇到了所以沒有反抗,當時整個僵住了也說不出話,過程中另隻手則隔著衣服揉其胸部。事後他有跟她說「對不起」,她快步走到停車場,騎電動腳踏車離開了。
事隔2天,王到停車場等候,看到她欲騎腳踏車回家,叫住她且手持一紙袋交給她,並向她下跪,請求她原諒,剛好該校老師經過發現有異,向前查看並詢問發生何事,王看到有人前來關切,擔心東窗事發,即騎機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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