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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官司 保全證據最重要
北檢昨偵結演藝圈兩大MeToo案件,一名婦幼專責檢察官說,此類多年前的不堪往事,若事後被害人要藉由提告討公道,最重要在於「保全證據」,最大的敵人則是「時間」。
兩起案件中NONO涉案部分,原始爆料人、也是被害人之一的網紅小紅老師向被害者們蒐集來的資料,時間最早在二○○三年,最近在二○一五年;大牙指控前老闆黑人利用到香港工作時性騷擾,距今也已十一年。
檢察官說,剛發生不久的性侵、性騷案,可能有被害人或被告遺留現場跡證,監視器可能拍下客觀證據,可供判斷被害人是否被侵犯。但事件發生已久,就不可能取得上述跡證。
檢察官只能靠間接證據,如被害人向親友哭訴,或責問被告,使被告在簡訊或通訊軟體上承認所為或表達歉意,藉此佐證。因此遇到事情說出來相當重要,不僅可保留證據,被害人也不需獨自面對創傷,心靈上有支持和陪伴。
他也建議,性犯罪常有密室犯罪特性,無論當下要不要提告,先保全證據再說;如對話紀錄換手機時要備份、保存,事發時到醫院驗傷,留下紀錄;若因此前往身心科、精神科就診,就醫紀錄也可供檢方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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