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碩士男偷拍裙底 犯妨害秘密罪判刑4月
有碩士學歷男子持手機在嘉義市文創園區涉嫌偷拍女子裙底,工作人員接獲民眾反映後報警,警方在手機內發現拍錄畫面,依法送辦,檢方聲請簡易判決,男子供述因妻罹癌無法發生親密關係,透過偷拍滿足性慾,嘉義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今年7月29日中午,男子在嘉義市文創園區趁女子不注意的時候,他將身體蹲低手持手機,以錄影方式,由下往上拍攝女子大腿、裙底內褲。沒多久他又靠近另名女子後,同樣持手機以錄影方式趁機由下往上拍攝大腿、裙底內褲。但男子蹲下持手機鏡頭朝向女性裙底,因舉止怪異被路過民眾發現,工作人員接獲民眾告知後報警,警方查扣手機,將男子送辦。
法官審酌,被告碩士畢業自陳因妻子罹患癌症無法發生親密關係,便透過偷拍女性裙底風光來滿足性慾,以手機攝錄裙底等身體隱私部位,欠缺尊重他人身體性隱私權觀念,坦認犯行,但女方不願和解且要求從重量刑;依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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