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逾20年性醜聞!他不是杏壇唯一 高雄師解聘案更審中
高雄某國小2017年爆出性醜聞,謝姓男導師23年前疑似性侵、騷擾某學童,當年校方性平會決議,隔年8月將謝解聘,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出現大逆轉,發回更審中;無獨有偶,台東某國小遭解聘古姓校長,失去工作和退休金,同樣正為22年前的性騷疑雲,目前正申訴至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該校2017年接獲當事人檢舉,指稱2000年謝男對她說出含性意味不當言語,甚至觸摸下體,後經性平會調查,謝男曾對她說出「當我的小老婆」、「我的小弟弟要碰你的小妹妹」等不當言語,並於校慶預演日在教室性侵,但事隔20年諸多疑點難以證實,而該校性平會針對另4名學生訪談,發現謝男曾對其他學生開玩笑,遭家長投訴,因而自請離開該校。
該校性平會認定,謝男性騷擾、性侵害行為成立,做出「解聘」建議,2018年8月,該校教評會依教師法「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規定,予以解聘,並經高市府教育局核准,令謝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
對此,謝男上訴自最高行政法院,並搬出司法院第583號釋字文為自己辯駁;此外,原則上於行為當時,即得為解聘,謝認為應類推適用行為時的公務員懲戒法,而非現行法,「逾10年者,即應不予追究。」此案已屆滿10年之解聘處分行使期間,謝男認為,不得再予追究。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謝男已具足不適任教職的法定效果,該校享有終止聘約權利,原判決將解聘處分定為懲戒處分,而謝男如調查所載性侵害行為,已屆滿10年懲處權,且本件事證尚有未明,因此,原判決廢棄,發回高高行更審,目前準備程序庭已終結。
高高行除這起案件外,還有一件台東市區某國小校長解聘案,經裁定應再開準備程序庭。
據悉,在2018年,該古姓校長突然被27歲女子指控,18年前曾性侵過她,隨後經檢察官偵查已事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但古男仍被停聘,雖事後終於申復成功,但回任教師不久又遭女方提告,縣府性平會改依性騷擾重啟調查,並予以解聘。古男沒了退休金和工作,全家因聲譽受損,陷入憂鬱低潮。
即使檢方經查因案件已逾20年,事證不足作出不起訴處分,古男無奈指出,仍被性平會認定性騷擾,被台東縣府予以解聘,他正向高高行爭取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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